一、期程:113年11月1日~12月31日止(扣除11月20日),每周一、二、四、五等4天。
二、申請條件:凡本市之里、學校、機關及社區以及登記在本市且活動地點在本市的企業團體,每單位每個月得申請一場次。
三、場次規劃:每日活動區分為上午及下午場次,活動時間以不超過3小時為限。
四、活動類型:本次活動區分為兩種類型,申請對象於提出申請時須確認辦理類型,以利準備相關的活動物資及器材。
- 資收兌換活動(類型1):以回收物兌換宣導品的方式辦理,回收項目及兌換內容比照現行動資號辦理內容。包含小家電(如烤箱、電鍋等)、電池、照明光源、(3C)資訊產品、嬰兒用塑膠奶瓶、農藥空瓶及小型高壓容器(殺蟲劑、髮膠噴瓶等)。
- 資源回收有獎徵答宣導活動(類型2):除相關的影片宣導與真人解說外,也會提供有獎徵答與環保互動小遊戲。
- 資收兌換及有獎徵答宣導品,本局會視活動人數進行調整分配,換完為止。
活動辦理所需相關宣導品及器材由環保局提供,申請單位無須支付任何費用,惟須提供動資號停放地點(類似得利卡2.8噸、長5公尺貨卡大小),若停放地點須繳納停車費用,須由申請單位支付。